監理工程師守則
2018-2-25 9:37:37點擊:
一、認真學習,貫徹國家有關監理建設法規。
二、監持科學、公正原則、秉公辦事,自覺抵制不正之風。
三、嚴格按國家規范、標準對工程進行建設監理,工作嚴肅認真、一絲不茍、主動積極、勤奮刻苦、虛心謹慎,卓有成效地為建設單位服務。
四、努力鉆研監理業務,堅持科學的態度,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建設監理工作的規章、制度,對工程以學數據為認定質量依據。
五、尊重客觀事實,準確反映建設監理情況,及時協調和妥善處理有關問題。
六、虛心聽取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意見,接受監理主管部門指導,及時總結經驗教訓,不斷提高監理工作水平。
七、不參與監理項目的設計、施工、材料和設備供應等業務中間人的貿易活動,或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。
八、不得參與其他監理單位的建設監理工作 ,也不得為其他監理單位提供中介服務。
九、只能從監理委托中接受酬金,不得接受與公司業務有關及其他非直接支付的酬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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